2023年4月13日,由北京廣告協會、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主辦,《中國企業報》集團企業研究院、北京京成知識產權研究院協辦,青蜂俠-青年守護平臺支持的“明星代言新業態規范發展研討暨《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簽約儀式”在豐臺區政務服務中心舉行。
主辦單位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宏鐳在致歡迎辭中表示,金融、科技、商務已經成為支撐豐臺高質量發展的支柱產業,現代產業體系加速構建,優勢產業核心競爭力全面增強,對營商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的研討及簽約是一個非常好的契機,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與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的全面合作,不斷強化市場秩序穩定,全面增強高質量發展實力,為更多優秀企業創造良性的市場發展環境。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會長于爽在致辭中表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明星廣告代言規范工作,近期發布的《北京明星廣告代言合規指引》,其中總體要求中明確,明星代言商業廣告行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廣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遵循行業相關從業規范自律管理制度。希望北京廣告協會強化行業管理,進一步發揮好教育、引導、宣傳、自律作用,切實承擔起維護明星代言廣告市場的規范秩序。

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高松在致辭中表示,此次《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的簽約,為豐臺區進一步構建文化創意產業全鏈條服務“生態”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再添新動能。區市場監管局要和相關部門呼應共鳴、合拍共振,認真落實《自律公約》內容,用好用足市市場監管局、市廣告協會在政策、人才、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優勢,推動豐臺區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共同助力豐臺區倍增追趕、合作發展。
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委員會支部書記兼副秘書長張冰致辭表示,隨著文娛綜合治理的持續深入,相關部門逐步加大了整治力度,通過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多措并舉、綜合施策,有力規范市場秩序,堅決遏制行業不良傾向,積極引領向上向善社會風尚。希望下一步與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的溝通對接,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推進依法管理,共同營造守法崇德的文藝生態。

在發布環節,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主任吳溪發布了自律公約,他表示,《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共31條,不但進一步闡述了明星在廣告代言中應該履行的職責,而且也把網絡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的行為進行了約定。《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是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切身權益為出發點,為了確保維護明星、網絡主播、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合法權益自律公約還及時建立了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預警”及“復出”名單。《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的發布將聚焦前沿性、全局性、長遠性問題,進一步維護廣告市場合理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簽約環節,來自騰訊、百度、無憂傳媒、巨量引擎、快手、新浪微博、金牌幕后及青年演員代表共同簽署《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簽約嘉賓紛紛表示,將切實按照自律公約要求,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貢獻一份力量。
在隨后的專題發言階段,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督處副處長魏琳就“北京市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進行了監管說明。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劉雙舟院長就“廣告代言強監管立法動態”進行分享。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就《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進行解讀。
互聯網協會綜合部部長張韌、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中國企業報》集團企業研究院執行秘書長魯晨、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王軍圍繞《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進行交流,專家學者紛紛表示,自律公約的有效發布將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提供新的有效支撐。

參與《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發布的其他嘉賓還有,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處副處長李嘉源、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廣告研究所所長、教授楊同慶、中國青年網總經理助理張三明、北京京成知識產權研究院名譽院長谷永久、中國傳媒大學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副教授,研究生導師張博、首都互聯網協會黨建部丁曉宇及城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管科相關負責人等100余位嘉賓。
附: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代言人、廣告主合法權益,推動廣告行業良性發展,規范廣告行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鑒于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是文娛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參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等重要規章文件,北京廣告協會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下,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經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特制定本自律公約,并承諾嚴格執行。
第二條 本自律公約適用于注冊在北京市轄區內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互聯網平臺企業、短視頻平臺機構、媒體機構、演藝經紀公司、藝人工作室、MCN 經紀機構、文化傳媒公司、廣告代理商、廣告設計及制作機構、藝人合規公司、藝人法務機構等)。鼓勵在京從事與明星廣告代言、網絡主播相關的企業、機構、個人自覺參照執行本自律公約。
第三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必須依法代言,不得有違反社會公德和傳統美德,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
第四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妨礙社會安定和社會公共秩序的言行。
第五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宣揚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宣揚民族、種族、宗教及性別歧視,不得有炒作其他人隱私的行為。
第六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宣揚奢靡浪費、拜金主義、娛樂至上等錯誤觀念和畸形審美,不得有宣揚其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言論和觀念的行為。
第七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的行為。
第八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的行為。
第九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的行為。
第十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夸大商品功效的行為,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
第十一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對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詆毀的行為,對代言產品的價格、優惠條件等不得作出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十二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有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松貸,引發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第十三條 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過程中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十五條 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慎用因帶貨違規被行政處罰的網絡主播開展直播營銷。
第十六條 企業選用代言明星、網絡主播前,應當對明星、網絡主播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網絡主播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十七條 企業選用明星、網絡主播進行廣告代言,應當向明星、網絡主播提供相關廣告腳本,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八條代言商品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企業應主動向擬選用的廣告代言人提示代言風險。
第十九條 企業提供給代言明星、網絡主播體驗、使用的商品,在質量、價格、交易條件和服務品質等方面應當與提供給消費者的保持一致。
第二十條 金融產品廣告,應當主動、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和揭示風險,嚴格遵守金融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金融產品營銷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企業不得選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及直播營銷管理相關規定對廣告代言人年齡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從事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專業人士從事廣告代言活動。
第二十四條 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從事其他教育、培訓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專業人士或者受益人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第二十五條 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對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進行服務與指導,及時建立明星代言、主播營銷“預警”及“復出”名單,維護明星、網絡主播、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簽約機構應遵照“預警”名單,對違規代言受過行政處罰、社會負面影響大的明星、網絡主播進行聯合抵制。
第二十七條 簽約機構應遵照“復出”名單,對積極整改、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傳播正能量的明星、網絡主播進行及時復出,做到良性循環。
第二十八條 簽約機構應積極按照本自律公約指引,規范自身市場運營,做好行業自律。發現明星存在違法違規廣告代言、網絡主播違規營銷的,應及時向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反饋。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將在適當范圍內發布“預警”名單,并做出警示或風險提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及時反饋相關監管機構。(反饋郵箱:bgx2022@126。com)
第二十九條 簽約機構不得故意規避本自律公約規定,不得以員工個人、外聘人員名義或者業務外包等方式,進行違規明星廣告代言、網絡主播營銷廣告發布活動。
第三十條 本自律公約的解釋權歸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自律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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